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人蔡XX与被执行人彭X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华法执字第33-X号

申请执行人蔡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被执行人彭XX,男,X年X月X日生,瑶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被执行人杨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蔡XX与被执行人彭X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彭XX无固定收入,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杨XX下落不明。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X号文件精神,本案可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9)华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曾波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