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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某丙与被执行人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黄某丙、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醴陵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被执行人)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郴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乙,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湖南郴华(略)事务所(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申请执行人黄某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广东省龙川县人,住郴州市某某区X路X号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湖南民浩(略)事务所(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黄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广东省龙川县人,住(略),原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现正在某某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刘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系黄某丙岳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丙与被执行人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黄某丙、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称:本公司的财产与被执行人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黄某丙不存在任何关系,且与被执行人亦无任何关系,原执行法院查封本公司的财产实属不当,请求解除对异议人的财产查封,终止对异议人财产执行。

本院查明:2007年6月,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黄某丙开始筹建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皇家钱柜量贩KTV(以下简称皇家钱柜),并租赁郴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市X路某某美食休闲广场三层楼房屋及场地6223平方米,同时租赁钟敏等4人的部分门面作为皇家钱柜的经营场所。2008年6月,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黄某丙与黄某乙签订皇家钱柜玻璃镜子等制品装饰合同,其工程造价不超过200万元,给付黄某乙定金20万元。2008年7月6日,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与郴州某某特热水节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中央空调主机2台及附属设备,总价值约140万元,付货款40万元。2008年11月23日,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与郴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皇家钱柜装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皇家钱柜进行全部装修。2008年12月10日,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为皇家钱柜购买创维彩电190台,价款68.94万元,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为皇家钱柜购置相应设备,向李某某等3人和两单位借款450万元。2008年9月5日,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到郴州市工商局对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皇家钱柜量贩KTV的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后不久,皇家钱柜便进行了试营业,试营业期间,皇家钱柜工作人员安排,工资发放,外部事务的处理均由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负责办理。2009年5月,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丙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2009年4月23日,黄某丙的岳母刘某某、罗某某、刘某某3人以股东身份将皇家钱柜登记为郴州钱柜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5月4日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2010年11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即为原皇家钱柜的场所。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工商部门根据郴州某某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确认书,罗某某出资现金40万元,占20%股份,刘某某出资现金20万元,占10%股份;刘某某以该场所部分装饰工程和家电设备作投资入股财产,评估价值为x.96元,其中140万元作入股出资,占70%股份。刘某某系黄某丙之岳母,家住成都市,刘某玉并未对经营场进行装饰,亦未购买任何家电设备。原执行法院于2008年12月22日对皇家钱柜所有的49台创维彩电及中央空调主机和设备进行了查封。另查明:原执行法院于2008年12月22日对皇家钱柜所有的49名创维彩电及中央空调主机和设备进行了查封,本院于2011年8月31日作出(2011)醴执字第217-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原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应承担本案的连带清偿责任,由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承担,变更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本院认为:郴州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皇家钱柜量贩KTV只在工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未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系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一处营业场所。其大量证据证实,皇家钱柜是由原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出资1000余万元筹建,刘某某入股股金无证据证实是个人现金,而是以原皇家钱柜的固定资产作股金入股,因此,原执行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无不妥,异议人郴州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提出法院查封财物属于自己的财产与事实不符,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郴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肖三林

审判员钟经平

审判员肖业余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晏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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