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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甲与被告陈某丁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系原告之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沈晓燕,河南晓燕(略)事务所(略)。

原告陈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大学在(略)(系被告之子)。

被告陈某丁,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陈某丁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本院依法追加陈某丙做为本案原告共同参加诉讼,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乙、沈晓燕、被告陈某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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