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系原告之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沈晓燕,河南晓燕(略)事务所(略)。
原告陈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大学在(略)(系被告之子)。
被告陈某丁,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陈某丁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本院依法追加陈某丙做为本案原告共同参加诉讼,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乙、沈晓燕、被告陈某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