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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某甲,男,44岁。200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开封市禹王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11月22日刑满释放。2010年12月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开封市公安局顺河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开封县看守所。

被告人袁某乙,男,44岁。2010年12月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开封市公安局顺河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开封县看守所。

被告人和某某,男,38岁。199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12月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开封市公安局顺河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开封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某,男,39岁。2010年12月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开封市公安局顺河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开封县看守所。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豫汴顺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于201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秋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25日6时左右,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事先预谋,在开封至安阳的长途汽车上利用作废的秘鲁币实施诈骗。四人合伙诈骗乘坐该车的乘客张XX人民币5000元。

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在开封发往尉氏的长途客车上诈骗时被抓获。

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要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袁某甲辩称,没有参与开封至安阳长途客车上的诈骗。

被告人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5日早晨,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事先预谋后,到开封市长途汽车站。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上了开封开往安阳的豫x牌号长途客车。然后袁某甲打电话通知王某某,让王某某在客车必经路线等候。王某某上车后,四人开始行骗。由王某某冒充西藏人,是到开封烧香求子;和某某冒充在西藏当过兵,能听懂王某某所谓的西藏话;袁某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鉴定”王某某所持秘鲁币是很值钱的外币;袁某甲当托儿,要求兑换外币并鼓动其他乘客兑换。通过这种手段,四人诈骗乘坐该车的被害人张XX人民币4000余元。赃款几人分赃后挥霍。

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在开封发往尉氏的长途客车上以同样手段诈骗时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供述与辩解,证明了其合伙诈骗的情况及诈骗的数额;被害人张XX报案材料及陈述,证明了被诈骗的情况、数额;证人杨X、王XX(分别是豫x客车司机、卖票员)、吴XX(乘客)证言,证明了几人诈骗的情况;证人王XX证言,证明四被告人在中月宾馆包房住宿的情况;张XX辨认笔录,证明其辨认出行骗的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四被告人户籍证明,证明了其基本情况;(1990)顺法刑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明和某某的前科情况;(2009)禹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证明了被告人袁某甲系累犯,因诈骗被判处过刑罚。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合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袁某甲辩称其没有参与开封至安阳长途客车上的诈骗,其未提供相应证据,因其他三被告人均对其指认,且有其他证人证言可以印证客车上诈骗的情况和某被告人包房住宿的情况,故对该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袁某甲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袁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和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袁某甲刑期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袁某乙、和某某、王某某刑期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康刘伟

审判员张合兴

人民陪审员任留柱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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