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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Dunhill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百货大楼集团超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唐山现代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时间:2005-10-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石民五初字第001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石民五初字第(略)号

原告(略)(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住所地(略),St.(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周锋金、宋某某,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百货大楼集团超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解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山现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X区南新西道定福庄商业楼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略)(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百货大楼集团超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唐山现代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略)(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略)(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略)元,减半收取586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树志

审判员王玲丽

审判员程存杰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月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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