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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曹某

被告冯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冯某于2011年2月2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曹某借款人民币x元;

二、被告冯某应支付原告曹某上述借款人民币x元的利息(自2010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元,由被告冯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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