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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上海市某(略)事务所(略)。

被告人徐某。

自诉人李某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徐某于同年11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自诉人李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李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李某撤诉。

审判长罗斌

审判员孙善珠

代理审判员孙攀峰

书记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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