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犯诈骗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

指定辩护人欧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纪某。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犯诈骗罪,于2010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云华、朱建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及被告人张某的指定辩护人欧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方某、周某(上述二人均另案处理)至安徽省宣城市找到被告人纪某,要求纪某面向当地汽车租赁公司租赁1辆轿车驾驶至外地进行虚假抵押,之后再用备用钥匙将车辆驶回,从而骗取车辆抵押钱款,并允诺事后分赃。嗣后,被告人纪某介绍方某等人与被告人张某认识,并告知前述诈骗手法,被告人张某表示同意参与诈骗。之后按照约定,张某从宣城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借了1辆牌照为皖某的东风悦达起亚牌轿车,并交给方某等人。同年5月27日,被告人李某经联系并与方某、周某共同前往本市某号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办公室内,由方某携带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谎称赌博输钱骗取对方信任,以人民币4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抵押给某公司,并冒用车主“肖某”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借据,某公司在扣除8,000元借款手续费后,支付人民币32,000元,三人骗得钱款后逃逸。事后,方某分给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赃款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不等。

同年5月29日,宣城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陈某等人通过车内定位系统找到抵押车辆后,用备用钥匙将上述车辆驶回宣城。同年9月21日,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张某、纪某。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向本院退赔了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同案犯周某的供述;证人史某、肖某、陈某某证言;委托租赁中介服务协议及安徽省宣城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和张某签订的“汽车暂借使用合同”;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提供的“借据”;上海市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及公安机关工作记录、相关辨认笔录等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司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俱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及援引量刑的法律条款正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李某、纪某在共同诈骗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后退赔了部分赃款,故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退赔了分得的赃款,建议本院对其单处罚金的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尚不具备单处罚金的条件,故本院不予采纳。为保障公私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4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21日起至2010年8月20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26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上缴国库。)

四、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三千元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罗斌

审判员孙攀峰

代理审判员张允惕

书记员谢磊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