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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与被告莆田市交服运输有限公司、王祖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乙。

被告莆田市交服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运管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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