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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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某滥伐林木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藤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某某(别名莫X),男,1964年11月1鋈谏阌鞴傥靥海搴。难衽。僮靥滔W南镇X组。因涉嫌滥伐林木,2009年11月17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藤县看守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以藤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藤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被告人莫某某以4000元山根款承批李某位于高山塘责任山的马尾松,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共砍伐了83株松树,折合林木蓄积为2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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