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宋某某与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靖边县人民法院

原告宋某某,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略),农民。

被告乔某某,男,汉族,约28岁,住(略),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某于201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收取100元,由原告宋某某负担。

审判员周虎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屈志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