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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某某诉被告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原告解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都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某某诉被告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解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孙玉兰

审判员高素兰

审判员岳艳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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