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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XX,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XX,男,X年X月X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周喜明,安阳市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人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16日被临时羁押于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看守所(略),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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