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党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文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苗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白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案由:民间借贷
原告诉称,2008年4月30日,被告文某某向原告借款x元,由被告苗某某、白某某作担保。2008年6月被告还了x元,余款一直未还。
三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属实。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30日,被告文某某向原告借款x元,由被告苗某某、白某某作担保。并出具了借款条据。2008年6月被告还了x元,余款一直未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文某某在2010年5月15日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杜某某借款x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
案件受理费1000元,收取500元,由原告杜某某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鲍登利
审判员刘治强
审判员赵树仁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艾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