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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改革背景

司法公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为落实这一宪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都将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推进情况

●启动

从199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进展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规范

全国法院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司法公开从原来的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过程公开为主转变为过程与结果公开相结合;从法院审理信息公开延伸到所有管理工作信息的审务公开;从传统静态的司法公开方式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动态信息化的传播方式。

●特点

第一,公开了立案程序,包括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及缓、减、免诉讼费程序等。近年来又在网络公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媒体旁听不应受到限制,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优先保障媒体旁听的需要,畅通媒体监督渠道。

第三,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

第四,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公开进行。

第五,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第六,司法公开不只限于案件审判公开,而且包括法院审判管理和其他工作的公开。

基本成效

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针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司法公开,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廉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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