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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刘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

被告刘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1984年11月17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刘某。原告于2010年3月5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代理审判员陆敏

书记员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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