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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应xx诉被告曹xx相邻关系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应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曹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陈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曹xx应于2010年9月3日前支付原告应xx本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卧室天花板渗漏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应白云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0年8月31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仲徐惠

书记员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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