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十七号。
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红,北京市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主任,住(略)。
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承泽园南院(北京大学)X楼X门X室。
法定代表人史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干部,住(略)。
被告深圳图书馆,住所地深圳市福田某红荔路X号。
法定代理人吴某,馆长。
委托代理人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深圳图书馆信息部主任,住(略)。
被告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数据分局,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X路X街X号大院X栋。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数据分局干部,住(略)。
本院于2002年7月31日受理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图书馆、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数据分局侵犯著作权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03年6月13日,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以本案已案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图书馆、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数据分局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撤回对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图书馆、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数据分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5元,由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负担(已缴纳)。
审判长赵静
代理审判员任进
代理审判员苏杭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芮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