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黄XX诉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XX,男,1964年XX月XX日出生,美国籍,住上海市虹口区XX。

委托代理人王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XX,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诉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20日以已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黄XX负担,免予收取。

审判长程小勇

审判员丁文忠

代理审判员李蔓薇

书记员唐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