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x。
委托代理人王x。
被告上海市x农场奶牛一场。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x与被告上海市x农场奶牛一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确认被告主体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于201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曹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50.50元,由原告曹x负担。
审判员周健
书记员施丹凤